关于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3浏览次数:0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通师高专校〔201515  

      
  

   

关于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定编  

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处、室、系、部、继续教育中心、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人发〔200059号、教发〔20042号、苏编〔199965号、苏编办〔20008号和通编发〔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1012  

附件: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定编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省编委、省教委、省财政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苏编〔199965号),省编委、省教委《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苏编办〔20008号)和市编委《关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问题的批复》(通编发〔2014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编制分类  

学校事业编制包括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教师编制、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党政管理人员编制)和专职科研人员编制、附属部门人员编制,由学校直接管理,统一使用。人员编制根据岗位职责、承担任务以及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实验技术、图书情报资料、现代教育技术、网络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以及在教育教学辅助机构中从事技术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等管理工作人员编制,以及在党政管理部门中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编制。  

4.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指批准成立的科研机构中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保障服务的人员编制,以及承担国家、省(部)重要科研任务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编制。  

5.附属部门人员编制:指学校中实行经济核算管理并逐步社会化的生活后勤服务单位和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人员编制。  

二、编制核定标准  

编制核定主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2015-2016学年度在校学生数和学校事业编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测算。2016年学校各类人员编制按以下标准核定: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根据市编委《关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问题的批复》(通编发〔201424号)文件精神,同意核定给我校事业编制为579人。为了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2016年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暂定为550人,占95%  

教师编制:按教师与标准生比118.1核定,2016年暂定编为375人。考虑到教师编制数偏紧,从党政管理人员编制中调剂40人计划列入教师编制,合计415人,师生比为116.3。其中系(部)专任教师编制核定为380人,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编制核定为12人(按大专生数的1/300配备),23人作为机动编制。  

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按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10%核定,2016年暂定编为55人,其中图书情报资料人员、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中心人员编制占7%以上。  

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按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21.8%核定,2016年暂定编为120人,其中1/3的编制即40人计划调剂到教师编制使用,实际上只有80人,占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14.5%  

2.专职科研人员编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动态管理模式,逐年核定,初定13人。  

3.附属部门人员编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食堂、车队、卫生科的人员编制分别核定为3人、5人、6人。按“离退休人数在5001000之间的,其服务人员编制按45人核定”的规定,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核定为2人。  

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人员编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适当配备管理人员编制。  

三、编制管理  

1.学校人事处为人员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各类人员的编制标准测算学校的编制总数和各类人员的编制比例,负责对各部门编制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相关人员的具体核编办法,将编制数进行再次分解。教师编制由教务处负责;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人员,含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其人员编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其他人员由人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编制。  

3.编制管理由学校、各部门两级负责。各部门在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负责对所属部门人员编制的核定与管理。  

4.根据有关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在上级下达的事业编制总控制数内,留出一定比例的编制空额,用于学校人才引进、实行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用于编内非在岗位人员。  

四、定编规定  

1.各类人员编制按年度核定,依当年9月在校学生数确定下年度人员编制。经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方案一年内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  

2.人员编制随工作任务的增减而增减。教师编制的核定以课程教学计划学时数为依据。  

3.学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按所承担教学工作量情况核定教师编制,在调剂编制中划拨;系、部正副主任和教师编制的党支部书记,在所在系(部)教师编制中列编;专职党支部书记在所在系部的管理人员编制中列编;专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在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编制中列编。  

4. 教学辅助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图书馆)的领导占所在部门编制。  

5.以下人员可列为学校编内非在岗人员:  

1)经学校批准期限超过一年的公派出国人员和国内脱产进修、学习人员;  

2)经学校批准期限超过一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各种理由因私出境人员;  

3)经学校批准一年以上的外借人员;  

4)经学校批准一年以上的病休人员;  

5)经学校批准的离岗退养人员;  

6)有待转岗、分流的待聘人员;  

7)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逾期不归的,在学校未做处理之前,暂列为编内非在岗人员。  

五、其他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编制核定表  

          2.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定编实施办法  

      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人员定编实施办法  


附件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编制核定表  

序号  

项      目  

2016  

编制数  

    

  

  

  

  

核定教职工编制数  

579  

通编发〔201424  

核定教师编制数(含专任、思政和机动教师)  

415  

三类教师之和  

在校学生数  

6780  

其中大专生3451  

教职工:标准生(员生比)  

111.7  

苏编办〔20008  18  

教师:标准生(师生比)  

116.3  

教发〔20042   118  

  

  

  

  

  

  

  

  

1.教师编制  

375+40  

50%以上,从党政管理编制中调剂40人后达75%以上  

其中:(1)各系专任教师编制  

324  

含本系内干部兼课人员  

     2)教育科学教学部专任教师编制  

28  

含本部内干部兼课人员  

     3)社会科学教学部专任教师编制  

28  

含本部内干部兼课人员  

     4)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编制  

12  

按大专生人数1300  

     5)机动教师编制  

23  

含职能部门干部兼课人员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  

55  

标准30%左右,实际只占10%  

其中:(1)实验技术人员编制  

9  

   

     2)图书情报资料人员编制  

25  

   

     3)现代教育技术、网络管理人员编制  

6  

   

     4)技术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15  

   

3.党政管理人员编制  

120-40  

标准20%左右,调剂后14.5%  

其中:(1)管理工作人员编制  

45  

   

     2)后勤服务人员编制  

35  

   

     3)调剂到教师编制  

40  

   

专职  

科研  

编制  

专职科研人员编制  

13  

   

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等人员编制  

13  

   

  

  

  

  

  

  

附属部门人员编制  

16  

   

其中:(1)卫生科(医务室)人员编制  

6  

   

     2)食堂人员编制  

3  

   

     3)车队人员编制  

5  

   

     4)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人员编制  

2  

500人以上4-5  

   

附件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系(部)教师定编实施办法  

   

系(部)教师编制是指为完成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含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其定编办法另行制定)。编制标准按学校规定的教师与标准生比118.1进行核定,其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与标准生按1300核定。编制核定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为依据, 2016年系(部)教师总编制核定为380人。  

    一、计算办法  

各系(部)教师编制数=(该系部承担所有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之和/全校课程教学计划总和)×380  

音乐专业声乐、钢琴和器乐课的教师定编以分组小课计算,比例为1:班级学生数/6人;体育专业田径、球类和体操课的教师定编以班级学生数计算,超过30人的班级根据学生规模设置教师比例为11.512  

二、机动编制  

    机动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含新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教学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全校阶段性或临时性重大工作等,根据情况动态调整。2016年机动教师编制暂定为23人。  

三、其他  

本次定编原则上按本年度教学工作量为测算依据,每年根据各系(部)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实施。  

   


附件3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人员定编实施办法  

一、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人员(以下简称学生思政人员)包括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专职辅导员。  

二、根据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及要求,我校学生思政人员编制按如下方法核定。  

1.各系学生思政人员编制按本系现有学生数的1/300进行计算,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进行取舍,最低编制为1  

2.各系专职学生工作副书记(副主任)在本系学生思政人员编制中列编。不设专职学生工作副书记的系,书记不占本系学生思政人员编制。  

3.各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兼辅导员。  

三、2016年各系学生思政人员编制分配如下表:  

    

20159月在籍学生数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人员编制数  

学生总数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生数  

人文系  

566  

354  

1  

数理系  

776  

414  

1  

外语系  

1143  

677  

2  

学前系  

2516  

1158  

4  

音乐系  

508  

243  

1  

美术系  

731  

325  

1  

体育系  

352  

184  

1  

信息系  

188  

96  

1  

    

6780  

3451  

12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