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9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2018年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4年以前(含)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2019年5月底前仍在编在职在岗,并在“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3.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

(三)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或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4.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二、申报及考评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本年度采用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1.报名网址:http://rsks.rsj.nantong.gov.cn。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9:00-6月15日16:00。

3.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详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4.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上传的照片将作为考试准考证和合格证书的照片。

5.申报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电子照片上传后,由市工考部门在24小时内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

6.照片审核合格后,申报人才能打印《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同时不能再修改所有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流程结束后,申报人按要求完成报名材料报送、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安排

现场资格审核、材料收取时间:7月3日—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地区审核地点如下。

1.南通市区: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主楼1015室

联系电话:59000247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2.通州区:通州区工考办,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6028191、86549589

3.海门市:海门市北京路600号行政中心0422办公室

联系电话:82212086

4.启东市: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799号工资福利科

联系电话:83313297

5.如皋市: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12楼1223室

联系电话:87650432

6.海安县:海安县人社局西大楼305室(长江东路10号)

联系电话:88165192

7.如东县: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掘港镇泰山路16号)9楼912室

联系电话:84520883

8.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404室)

联系电话:81680059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考评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在报名系统打印《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的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

(6)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复印件。

(7)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包括公示结果)。

(8)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包括公示结果)。

(9)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1篇。

(10)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开具近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

(11)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12)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2.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近5年发生并与本工种相关。

(1)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

(2)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3)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4)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5)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除审批表外,其余材料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复印件须由各单位负责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往年申报未通过初评的,或参加培训考核未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可按程序再次申报。

(四)专家推荐

申报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必须有两名业内专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技术能手、业务主管)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五)单位考核

单位根据《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见附件2),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单位考核要注重品德、能力、业绩。鼓励技术精湛、且能解决工作中高难度技术问题、有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实际效益的技能人才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六)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推荐人员材料、审批表、考评表及高级技师推荐情况说明等报市人社部门工考部门。驻通省属高校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工考部门。

通用工种高级技师申报指标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超过20人(含)的,可申报3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10-19人的,可申报2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5-9人的,可申报1人;该工种本单位现有技师数4人(含)以下的,不能每年连续申报。各单位指标数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采集数据为依据。

往年已通过全省高级技师初评、综合评审未通过者不占指标。

各地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即取消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期限为三年。

(七)组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新工艺、新知识、新技能等。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论文答辩和述课等,省人社厅按照高级技师岗位规范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对于申报人数少的工种,省人社厅工考办视具体情况择期开班。

(八)综合评审

省人社厅按照品德、能力、业绩的综合评价标准,组织高评委进行综合评审。

(九)核准发证

省人社厅对通过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员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证书》。

(十)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政策规定与其办理聘用手续,并从正式聘用的下月起,按有关规定兑现待遇。

三、具体要求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考评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各工考培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做好培训费的备案工作,不得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票据。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参加等级晋升培训考核,协调安排时间、保障培训经费;同时,认真校核申报资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认真完成单位评价。单位评价是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单位按评价参考标准,认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品德、业绩评价。

 

附件:

1.2018年南通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2.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3.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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