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清算工作的通知》(通人社险〔2018〕30号),各参保单位须与参保个人就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之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清算,现将个人补缴数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1日,各位教职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向人事处咨询。请各部门领导及时通知到每位教职工,也请教职工相互转告。查询网址: http://www.ntnc.edu.cn/gzcx。
相关数据说明如下:“预缴额合计”指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根据养老保险改革时系统测算并预扣的个人按月预缴额之和;“应缴额合计”指根据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实际个人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应缴额之和;“试点个人已缴额”是指参与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个人(合同制工人和少部分新进教职工)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之间按试点政策个人已缴部分之和(应予退还);“补缴额”即为“应缴额合计”减去“预缴额合计”再减去“试点个人已缴额”,学校将在4月份(个别同志延至5月份)的工资中进行多退少补。
人事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