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及江苏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能力结构,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教师信息

教师登录江苏省职业教师“双师型”教师管理平台https://z.jste.net.cn/uids/index.jsp(首次登录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若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通过所属二级学院的后台账号进行密码重置),确认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包含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情况、企业实践情况等五项子数据是否准确、完整。拟申报“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如缺失以上信息中的任何一项,将无法进行个人系统填报。如以上项目信息有误或缺失的人员,请于610日前与人事处张静同志联系。

二、开展“双师型”教师申报与认定

(一)认定标准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附件1)、《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6年)》(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附件3

(二)认定范围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公共课教师以及校内其他持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照本条款实施。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系统填报。根据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由教师本人于615日前登录系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教学业绩、教育研究、实践能力和专业成果相应的佐证材料。注意上传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如发文需文头与签章齐全等。

2.二级学院初审。申报人员所属二级学院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及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完成系统内审核提交工作。

3.学校审定。学校将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定,最终确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名单。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于622日前审核申报人员的填报材料和二级学院初审结果,对申报人进行相应级别和类型的认定,并完成校级认定结果的公示与提交。

4.省级检验复核。系统设置有个人申报、学校分类审核、结果汇总提交、省级检查复核和证书生成下载等功能流程。630日起系统阶段性统一关闭,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组织开展省级复核。

三、系统填报说明

1.双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已在双师申报系统中生成“双师型”教师证书人员,如无申报级别和类型的变化,则本年度无需重复申报。如申报认定级别或申报类型变化,则需要重新申报本次2026年度认定。原则上,五年一周期内限使用一次“申请认定”方式。

2.拟申报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和非教师系列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等)仍需分别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因遗漏上传以上材料影响认定结果,责任由申报教师本人承担。

3.基本信息及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情况、企业实践情况等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手动填写和上传佐证材料。

4.申报人员基本信息修改后,该人员需要在申报界面手动选择“从教师库重新获取数据”以刷新申报表数据。

5.申报页面可链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供申报教师查询相关证书的合规性。

四、工作要求

截至2026年认定结果将录入江苏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职教教师信息管理平台,并用于学校高质量考核。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6年)》(附件2)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务必将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位拟申报认定对象,努力提升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pdf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6年).pdf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苏教办师函〔2024〕22号).pdf

4.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职业教育教师管理教师填报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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